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克拉玛依润滑油厂转让所属134台报废铁路自备罐车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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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转让方运输润滑油的铁路沿线站点(和什托洛盖、克北站、库车、乌苏)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克拉玛依润滑油厂 联系人:张岩军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待我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1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2)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目前标的物存放在转让方运输润滑油的铁路沿线站点,罐车车身完整各部件齐全、标识清晰、存放有序,库区有专人管理。本次处置的134辆铁路罐车均已提足折旧达到正常报废期限。至评估基准日,标的物处于闲置报废状态。 二、因标的物(134台铁路润滑油罐车)长期使用出现磨损、锈蚀等原因,可能导致标的实际重量与设备铭牌、设备档案标称或记录的重量不符,同时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按现场实物现状整体出售,不进行分拆及单项资产出售,受让方受让后,按标的现状为准进行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三、为保证标的物安全拆解,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类等资产专业拆除一级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清洗、置换,标的物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油气生产现场,如出现以上情况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 四、受让方须在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交割,实施或交货地点为中国石 (略) 克拉玛依润滑油厂指定位置。 五、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实车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输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铁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 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该项目受让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报名,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在拆解罐车作业过程中会存在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 1.标的物罐车在拆解过程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2.标的物罐车内可能存留的少量油品,受气温影响会有油气散发,存在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遇明火产生着火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 3.标的物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电器设备存在人员触电风险、进入罐车内存在人员中毒窒息风险等风险。 八、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按照铁路指定的地点进行拆解作业,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安全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在拆解、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自行做好动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返车、占道、清洗、拆卸、切割、吊装、运输等费用。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十、现场踏勘时间:自项目公告期第1个工作日至第9个工作日17:00截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法人企业,能够独立开展经营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具备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拆解、拆除、回收、处理之一,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类等资产专业拆除一级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近三年在铁路部门进行自备罐车拆解处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标的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自行负责废旧铁路自备罐车的拆解及运输等相关事务,受让方负责自备车确认交接后产生的自备车停放费、集结费、取送车费等一切费用,按照铁路管理部门现行杂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现行标准如下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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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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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