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94号)、《关于调整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实施单位的函》、《关于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37号)、《关于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49号)、《关于启动区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5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 (略)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项目用地编号D01-02-01、D01-02-04、D01-02-06, (略) 绿地,南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西至普通型单元集散道路,北至北部环城林带。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6648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852平方米(其中人防部分11163.98平方米)。新建现代生命科学健康研究中心、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绿色与智慧农业研究中心、雄安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与综合管理大楼、新材料研究中心、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HUB 多功能活动用房、公寓、食堂及配套用房、须同步实施的实验室配套主体工程、地下车库(战时人防)及设备用房,同步配套建设室外管网、绿化、场地硬化等室外工程。2.1.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建筑外立面的泛光照明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招标图纸编制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的具体施工实施方案。(2)提供建筑外立面照明灯具的样灯,并组织试灯,制作夜景照明实施样板段,并最终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3)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包括灯具、驱动电源、配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支架、固定件及配件等)的供应及安装,并最终达到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4)以泛光照明的总配电箱为分界,泛光照明总配电箱上口及以上由总包施工,泛光照明总配电箱(含控制箱)及后续工作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5)所有相关配电及控制系统所需浪涌保护器(SPD)的供应及安装。(6)所有相关的控制系统的软件、控制主机、控制器、控制箱、控制线缆、管路、桥架、线槽及支架等的供应及安装。(7)供应及安装有关灯具安装的预埋件安装孔等。(8)供应及安装是指包括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储存与保管,直至安装、连接、调试、测试及竣工验收等,并达到招标人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泛光照明系统工程进行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设备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泛光照明施工业绩。注: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00至**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相关信息均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内容为准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容城县大河镇中铁十二局集团雄 (略) 科技园区项目部 | 地址: | (略)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原浩 | 联系人: | 何佳庆、石鑫、吴向涛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ttp://**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